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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对机动车采取

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的统一部署,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周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周口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辆限行、禁行,严格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辆限行交通管制时间为年12月4日0时-年12月3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武盛大道(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太清路(不含)以南,开元路(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单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通行,双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通行。

(二)市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车辆,需到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科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否则一律查扣并处罚。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四)悬挂外省、市号牌机动车辆(小型车辆)不在限行车辆之内。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2、有公务用车标志的公务用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清障车、保险勘察车、洒水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

4、运输燃油、燃气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车辆。

5、运送物流快递车辆准许在每天20:00至第二日6:00通行。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日

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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