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两违”建设,
不仅违反了城市规划,
还影响了城区发展,
所以对“两违”的整治势在必行。
据悉,
目前中心城区存量“两违”有多处、66万多平方米。
这次先期集中整治的重点部位有:沙颍河(周口大道至西外环)占用河道、河滩的“两违”建设,以及占用河堤(两岸)的“两违”建设;
年以来,市“两违”治理办公室下发督查函需要拆除而没有拆除到位的“两违”建设;
年以来国土卫片执法拍到的违法用地;
开发区莲花路(周商路至工农路段)、港区周项路(武盛大道以东)道路两侧占用城市空间、私搭乱建的“两违”建设。
(公告刊发截图)
周口市规划局关于强制拆除“两违”建筑公告
周口市中心城区“两违”建筑户主:
你们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周口市中心城区内擅自违法建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期已向你们送达限期拆除通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政强制法》之规定,再予以催告公告如下:
责令下列“两违”户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恢复原状。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年7月8日
周口市水利局关于强制拆除“两违”建筑公告
周口市中心城区“两违”建筑户主:
你们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期已向你们送达限期拆除通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政强制法》之规定,再予以催告公告如下。责令下列“两违”户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恢复原状。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周口市水利局
年7月8日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强制拆除“两违”建筑公告
周口市中心城区“两违”建筑户主:
你们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在周口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期已向你们送达限期拆除通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政强制法》之规定,再予以催告公告如下:
责令下列“两违”户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恢复原状。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年7月8日
律师:“两违”自行拆除利己利人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联合说,自行拆除远比强制拆除在经济层面和法律层面都要划算得多。在经济层面,自行拆除可以完整地保存砖块等建筑材料,以作他用。如果强制拆除,这些建筑材料都无法保证完整性,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承担强制拆除的费用。
郭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力告诉记者,对于违建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依法拆除相关建筑,否则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拆除违建过程中要保存证据,确保市民合法财产受到保护。
郭力对于“两违”的违法性、“两违”的违犯形式等方面作了阐述,并对“两违”建设当事人进行提醒。他表示,“两违”建设当事人要主动配合政府的执法行为,否则要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他表示,《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在接到报告后六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来源:周口日报如侵权,请联删)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