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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这里发布最新征地公告乐居网

商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商水县风远清洁能源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第20号

发布日期:-1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水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平店乡后李村、袁庄村、刘大庄村、平店村、王坡寨村、东邓店村,练集镇东刘坡村、村李村、钱营村、周楼村,黄寨镇陆老村、程王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

宗地一拟征收平店乡后李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二拟征收平店乡后李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三拟征收平店乡袁庄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四拟征收平店乡刘大庄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五拟征收平店乡平店村集体耕地0.公顷。

宗地六拟征收平店乡王坡寨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七拟征收平店乡王坡寨村集体耕地0.公顷。

宗地八拟征收平店乡东邓店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九拟征收练集镇东刘坡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十拟征收练集镇村李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十一拟征收练集镇钱营村集体耕地0.公顷。

宗地十二拟征收练集镇周楼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十三拟征收黄寨镇陆老村集体耕地0.公顷。

宗地十四拟征收平店乡王坡寨村集体耕地0.公顷。

宗地十五拟征收黄寨镇程王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以上共计1.公顷,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

本次征地不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

三、征收目的

拟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文〔〕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商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年11月9日

商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商水县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第19号

发布日期:-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水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新城街道算张村,汤庄乡訾庄村、付楼村、西赵桥村,老城街道董欢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

宗地一拟征收新城街道算张村集体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二拟征收汤庄乡訾庄村集体耕地7.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三拟征收汤庄乡付楼村集体耕地15.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四拟征收老城街道董欢村集体耕地9.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汤庄乡西赵桥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以上共计34.公顷,耕地34.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

本次征地不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

三、征收目的

宗地一拟供工业用地,宗地二拟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宗地三、四拟供工业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文〔〕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商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年10月29日

商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商水县舒庄乡42MW分散式风电项目)

〔〕第18号

发布日期:-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水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白寺镇郭小寨村、火烧楼村、靳庄村,汤庄乡北坡村、魏坡村、张楼村,舒庄乡大张村、汾河村、府里庄村、高庄村、胡庄村、王一侯村、杨庄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

宗地一拟征收白寺镇郭小寨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二拟征收白寺镇火烧楼村集体耕地0.公顷。

宗地三拟征收白寺镇靳庄村集体耕地0.公顷。

宗地四拟征收汤庄乡北坡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五拟征收汤庄乡魏坡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六拟征收汤庄乡张楼村集体耕地0.公顷。

宗地七拟征收舒庄乡大张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八拟征收舒庄乡汾河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九拟征收舒庄乡府里庄村集体耕地0.公顷。

宗地十拟征收舒庄乡高庄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十一拟征收舒庄乡胡庄村集体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

宗地十二拟征收舒庄乡王一侯村集体耕地0.公顷。

宗地十三拟征收舒庄乡杨庄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公顷。

以上共计1.公顷,耕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

本次征地不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

三、征收目的

拟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48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商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文〔〕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当事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商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年10月29日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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