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年10月23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有五章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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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部门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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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范与倡导,共16条。主要规定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从文明执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饲养犬只、文明上网,维护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校园建设等方面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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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障与促进,共11条。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条例》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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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律责任,共6条。在制定法律责任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省内相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与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相适应,设计法律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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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等,“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特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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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精准回应群众期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反对铺张浪费、节约粮食的批示精神,第二十二条对科学、文明、健康用餐,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践行“光盘行动”等作了倡导性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体现了新冠疫情以来中央对疫情防控的新要求和对人民群众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