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规划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周口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户主:
你们未经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中心城区内擅自违法建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期我局已向你们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再予以催告公告如下:
责令下列违法建筑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因省政府“封土行动”,限期自行拆除时间从年12月1日起至12月3日止。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这次公布的违法建筑
川汇区辖区共处
经济开发区辖区共处
东新区辖区共64处
详细地点如下:
周口广播电视台川汇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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